9月7日,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更新了两份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均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002856)”)有关。
其中一份指向了美芝股份本身,另一份则针对违规行为发生时美芝股份的时任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李芳华。
从两份公告的内容来看,美芝股份被问责的最重要原因是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财报却公然宣称“不存在”
事件回溯到2019年,当年6月,美芝股份通过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供资金给时任董事长李苏华使用。
然而,在2019年的年报中,美芝股份却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行为和信披方面的“前后不一”,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此,深圳监管局决定对李苏华、美芝股份均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深圳监管局还要求李苏华应及时全额偿还非经营性往来本息,及要求美芝股份督促李苏华限期全额偿还非经营性往来本息。此外,针对美芝股份历史上存在披露违规的情况,深圳监管局同时要求美芝股份应该补充披露关于李苏华的上述关联交易,并及时披露李苏华资金偿还进展。
两份文件的官网发文日期均为9月7日,但实际的生效日期却是8月20日。然而,查阅美芝股份8月20日之后发布的公告,并未见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公告。
美芝股份曾在8月25日发布《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公告,但在上述汇总表中并未对李苏华的违规占用事件进行披露。
此外,在8月25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公司仍然表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那么,美芝股份何时才会按照深圳监管局的要求披露关于李苏华的上述关联交易,并及时披露李苏华资金偿还进展?
证监局责令其整改违行为 还曾因公告不及时收深交所监管函
除了李苏华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外,深圳监管局还披露了美芝股份存在的多处公司治理不规范的行为,包括:
1、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即向关联方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2、公司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和发言要点,部分董事会会议纪要未记载董事发言要点。
3、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未明确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营,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4、公司未充分考虑客户履约能力即支出大额资金,且对长期未收回的大额资金未采取有效催款措施,资金管理不规范。
事实上,在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之外,美芝股份还曾在8月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据了解,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8日,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美芝股份通过4笔协议转让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910万股,占美芝股份总股本 14.12%。
美芝股份在减持已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累计达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报告与公告,直到2022年4月1日才通过美芝股份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此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效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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