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呼吸系统相关产品商标统一用“连花”标识

2022-12-01 13:16:20 证券之星 

最近有市民反应,买到的连花清瘟胶囊和以前的商标不一样,以前左上角的商标是"以岭”,现在左上角的商标是“连花”。难辨真假!

11月24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翻阅以岭药业(002603)官网发现,实际上,早在今年4月,以岭药业就针对连花清瘟商标问题发布过《关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包装形式的说明》。说明称,目前市场上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分别显示了“以岭”和“连花”两个商标。这是由于该公司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统一使用“连花”商标所致,也就是说因为包装处于更换期,所以市场上暂时有两种外包装产品并存的情况。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注意到,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原“以岭”商标的老包装更换为“连花" 商标的新包装,药盒外观也稍有变化∶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连花清瘟的“连”字是连翘的“连”而不是莲花的“莲”。据介绍,连花清瘟是在东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麻杏石甘汤与清代吴鞠通《温病条辨》银翘散的基础上,汲取明代吴又可治疫病用大黄经验,同时配伍藿香芳香化湿护脾胃,调节免疫固正气的红景天而成。因连翘、金银花为主要药物故取名连花清瘟。

连花清瘟胶囊从2003年进入市场至今,已经获得国家层面20余次方案推荐,2020年4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证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

2022年3月15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推荐可用于医学观察期人群、临床治疗期轻型及普通型的防治。(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责任编辑:周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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