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要求,推动证券公司自律、自觉归位尽责、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凝聚行业共识,研究制定《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业已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于今日发布实施。
《评价办法》以业务项目执行和专业操守执行为评价基础,建立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体系,将资本市场“看门人机制”的执行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将保障执业质量的三道防线责任明确到人,促进形成保荐承销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质量和专业声誉的市场化约束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评价范围。试行期间,主要评价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再融资保荐业务,后续再逐步扩展到其他投行业务。二是评价指标及内容。评价指标分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业务管理三个方面,各有侧重:执业质量评价主要反映首发、再融资项目的申报质量情况,包括项目撤否情况、处罚处分及负面行为记录等;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和治理体系的整体建设运行情况;业务管理评价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投行项目内部管理流程控制的有效性和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等情况。三是评价结果。监管部门和协会定期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项目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三个维度的综合评价,通过系统集成评价结果并按评分排序形成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执业机构专业声誉积累和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措施的参考依据。四是评价方式。协会建设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系统,通过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系统集成监管评价、自律评价相关维度的评价信息,保障评价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通过投行工作底稿电子化系统和证联链,实现执业过程留痕、工作底稿可回溯和不可篡改,提高自律评价申报的节约化、便捷性和可验证性。
前期,协会已组织保荐机构按照《评价办法》开展了2022年执业质量的试评价工作,相关评价结果也将于近期发布。通过评价结果形成市场化的专业声誉约束机制,促使证券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形成专业为本、信誉为重、责任至上、质量致胜的执业生态,勤勉尽责把好资本市场的入口关,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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