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日丰股份公告显示,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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