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福州中院判决公司应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

2023-02-21 08:20:06 和讯  冀文超

快讯摘要

中创新航:福州中院判决公司应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电,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

快讯正文

中创新航:福州中院判决公司应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电,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27万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法院判决尚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冀文超 )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