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要点:
公司发布2022 年报,业绩符合预期。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4 亿元,(yoy+25.71%)归母净利润为2.92 亿元(yoy+28.2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73 亿元(yoy+39.4%),2022 年销售毛利率同比上升1.03pct 至23.49%,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分别同比增长29.31%、37.43%、27.9%至1.80、1.93、1.75 亿元,主要由于工资及员工持股计划摊销增加、加大研发投入、直接材料投入所致,业绩符合预期。其中4Q22 年单季度公司实现8.3 亿元(yoy+18.94%,QoQ-15.59%),归母净利润为0.31 亿元(yoy+225%,QoQ-59.84%),4Q22 年单季度销售毛利率同比上升8.44pct,环比下降0.15pct 至24.19%,单季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环比分别增加807、141、968 万元至5932、5860、6138 万元。
2022 年营收和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原因为:1.优势领域光伏硅胶销量和营收同比增长,太阳能电池背膜营收和盈利同比提升;2.电子电器和新能源车领域营收同比增长;3.海外出口业务销量、营收创新高;4.有机硅等原料价格同比下跌。
随着新产能的释放,2022 年公司有机硅胶、聚氨酯胶销量同比增长,光伏新能源、电子电器等领域营收保持增长,太阳能电池背板膜在新品CPC 带动下收入和盈利双升。新产能逐步释放,2022 年公司有机硅胶、聚氨酯胶销量同比分别增长41.52%、30.22%至10.26、2.88 万吨。受益于下游光伏的高增速,公司借助硅胶+背板组合拳出击,光伏硅胶对于头部客户保持高份额供货,积极拓展二三线客户,市占率进一步提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4.81%。太阳能电池背膜业务通过战略新品 CPC(双面涂覆型背膜)的销售提升、透明网格背板内外贸齐上量以及客户结构优化,产品盈利提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6.23%。电子电器领域保持产品更新迭代,稳步推进集团型大客户拓展,其中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卓有成效,电子电器领域营收同比增长25.08%。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与维修业务领域营收同比增长14.52%。出口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大增92%至5.26 亿元,突破历史新高。原料有机硅行业新增产能投放较多,价格持续下行,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22 年国内有机硅均价同比下跌25.42%至23453 元/吨,4Q22 年单季度均价为17373 元/吨(yoy-53,16%,QoQ-11.6%)。公司可再生能源、电子电器、交通运输设备织造和维修业务毛利率同比分别涨跌1.34、2.23、-5.05pct 至21.76%、32.82%、27.22%。
持续推动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新产品向高端化发展,加速推进国产替代,在建项目的逐步投产将成为公司未来增长的动力。3Q22 年公司锂电负极胶PAA 量产工艺流程已经打通,与宁德时代多个项目对接,各地工厂均通过审核,SBR 持续补强研发实力,推动大客户测试评价,PAA 和SBR 胶一期项目正在建设中。重点客户方面,与比亚迪、奇瑞、日产、神龙等新能源车及乘用车领域客户深化业务合作、销售持续提升,对小米、中兴、荣耀等微电子领域重点客户业务拓展顺利。新产品方面,高性能有机硅胶、导热胶、三防漆等产品大幅替代进口,PUR 热熔胶、复合材料结构粘接胶、透明背板等开发及市场推广进展顺利。2022 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1.75 亿元,同比增长27.9%,占营业收入比约4.71%,新产品销量过亿元。2022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1 年末增加2.0 亿元至4.65 亿元,新产能建设有序推进中,3 万吨光伏有机硅密封胶已于2023 年3 月建成投产,年产36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膜项目、年产约1 万吨锂电池用双组分聚氨酯胶项目、年产约1.5 万吨锂电负极胶项目预计于2023 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年产约3.93 万吨通信电子新材料扩建项目按计划推进,预计于2023 年7 月建成投产。
投资分析意见:国内胶粘剂龙头,随着光伏用胶领域需求的持续增长,进口替代的深入,产品结构的升级,以及5G 通信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的不断突破,公司业绩有望持续增长。我们维持公司2023-2024年归母净利润预测为3.82、4.93 亿元,新增2025 年归母净利润预测为5.67 亿元,对应的EPS 为0.89、1.14、1.32 元,PE 为17X、13X、12X,维持“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1.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毛利率下滑;2.下游需求放缓,高端产品和应用领域放量不及预期;3.新项目扩建进度低于预期;4.公司于2023 年3 月20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主要涉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事项,公司回复已取得章锋先生家属提供的拘留通知书及逮捕通知书,章锋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合肥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除此之外公司未掌握其他进一步信息。上述案件系章锋先生个人涉案,其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案件不涉及公司及公司董监高责任,截至目前,未发现公司及全体董监高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截至目前,章锋先生所持股份中的质押部分未出现质押平仓风险,亦未发现章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其他股权受限情形。章锋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系其个人案件,不会对公司控制权、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等造成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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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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