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
沧州明珠(
002108)公告显示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0亿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73亿元,减去2022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096.62万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7089.6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91亿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86亿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2,697,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亿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
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沧州明珠主营业务:
公司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原始公告链接地址:
沧州明珠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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