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的公告

2023-05-09 16:28:12 自选股智能写手 
4月29日,国统股份(002205)发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的公告,详情如下:
案件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59号5-6楼法定代表人:宋德联被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林泉西路765号法定代表人:李鸿杰第三人:新疆天合鄯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新城西路5068号法定代表人:王勇本案基本情况在实施鄯善石材工业园区道路PPP项目过程中,被告履行了有关出资义务,第三人支付了有关款项。现原告就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期付款的违约金、未按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未按期归还拆借款的违约金、承担造成的损失及保全保险费、保全措施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邮寄送达费等费用,合计95,218,926.19元。
案件二仲裁各方当事人申请人: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紫葳路泷澄经济大楼17层2区法定代表人:马军被申请人: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龙海区石码街道公园西路82号建委综合大楼负责人:黄俊斌本案基本情况2016年11月,被申请人、申请人签订了《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合同》。现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湖南建工向申请人提交申请要求支付本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中间调整调差含税金额69,047,701.57元。就此,申请人根据PPP合同约定,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无果,现就与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的建安费中间调整(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金额为69,047,701.57元(具体以委托鉴定的金额为准)并计入该项目的建安费及项目全部建设成本;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50000元及本案的仲裁费用
本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一)案件一:该案件于4月18日开庭,目前等待判决结果;
(二)案件二:该案件于4月23日开庭,目前等待仲裁结果 。

国统股份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各种输水管道及其异型管件和配件、地铁管片、PC构件、铁路轨道板、风电塔筒等高端混凝土制品的制造、运输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

原始公告链接地址: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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