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华鲁恒升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3-05-09 12:05:33 自选股智能写手 
5月9日,华鲁恒升(600426)发布华鲁恒升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详情如下:
案件一:2023年5月8日,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包括本公司在内四名被告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3)川知民初1号]等相关法律文件。
案件二:2023年5月5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四川金象起诉包括本公司在内四名被告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3)川知民初2号]等相关法律文件。
案件一:诉讼当事人原告一: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林第一被告:尹明大第二被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怀春第三被告: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继承第四被告: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后国诉讼内容原告四川金象认为(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四被告共同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技术秘密,判决赔偿截止2018年12月30日的经济损失9800万元。2018年12月30日之后,原告认为公司三聚氰胺(一期)项目仍在运营,原告有权继续主张四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诉讼请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共计人民币30,050万元。
(2)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二:诉讼当事人原告一: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林第一被告:尹明大第二被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怀春第三被告: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继承第四被告: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后国诉讼内容原告四川金象认为(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四被告共同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技术秘密。原告认为本公司10万吨/年三聚氰胺(二期)与三聚氰胺(一期)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同,亦侵害前案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原告技术秘密。
诉讼请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的涉案技术秘密,其中被告二的停止使用包括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原告的涉案技术秘密所生产的三聚氰胺产品。
(2)判令四被告立即销毁记载有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载体,其中被告二的销毁载体包括销毁其10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二期)中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设备及其持有的记载有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
(3)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共计人民币30,050万元。
(4)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华鲁恒升主营业务:

主要业务包括化工产品及化学肥料的生产、销售,发电及供热业务。

原始公告链接地址: 华鲁恒升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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