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

2023-05-15 15:16:16 和讯  冀文超

快讯摘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

快讯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菲律宾生效情况,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3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协定中文简称为“东盟R”。

(责任编辑:冀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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