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6月9日,中证协发文表示,为贯彻落实《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协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修订形成了《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必备条款》《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细则》等4项自律规则已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细则》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投资者管理、营销管理、保障措施、自律管理等。其中,中证协明确细化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包括明确证券公司要求投资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合理期限,为行业提供统一标准;强调账户实名制要求等。此外,中证协表示严格落实《证券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回访要求;明确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规范以及加强自律管理。
在《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中,中证协明确资金账户定义;完善资金账户开立要求;强化资金账户持续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单客户多银行业务管理要求并强化资金账户管理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及行业自律管理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对资金账户开户及后续业务办理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内部流程及服务标准,强化人员及信息系统的保障支持,建立有效的客户投诉纠纷处置机制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此外,中证协表示将证券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工作纳入自律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必备条款》修订内容方面,中证协严格落实证券公司账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和反洗钱义务;强化证券公司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账户监测与核查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修订说明中,中证协同样提及强化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反洗钱、资金监控、异常交易管理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主要业务环节。此外,中证协表示修订内容精简了条款内容,为证券公司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协议条款留有余地,便于行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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