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3-06-13 19:35:15 自选股智能写手 
6月13日,棕榈股份(002431)发布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详情如下: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事宜,于近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贵阳市中院电子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黔01民初192号),贵阳市中院已决定受理案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俊贤路38号森大郑东1号项目一期3号楼5层11号铺法定代表人:张其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08674XE被告名称: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云城尚品A3-3组团19栋数字内容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张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560942661J第三人(1)第三人1名称: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三多里3号法定代表人:李显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202054373Y(2)第三人2名称:成都仟坤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1栋2单元19楼7号法定代表人:邹雪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0833236055(3)第三人3名称:贵州美庄高园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磷城北路5号办公楼201室法定代表人:岳开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DJ4CE52(4)第三人4名称:贵州东煌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公园内杏园法定代表人:李钟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5841021819(5)第三人5名称:四川幸福棕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1幢15层1505号法定代表人:杨育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34315006XE(二)本次诉讼背景2016年7月6日,原告棕榈股份与第三人成都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组成联合体从建设单位白云城投公司处中标取得了“白云区南湖公园建设项目”的施工权。
2016年7月29日,棕榈股份、第三人成都青羊公司与被告白云城投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暂定金额为515,867,100元,土建部分工程款暂定为1亿元;同时,总包合同还就案涉工程项目各方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承包范围、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了明确约定。在合同签订后,棕榈股份按照约定进场施工。
2016年10月30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棕榈股份、第三人成都青羊公司与被告白云城投公司签订了《关于白云区南湖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合同暂定金额由515,867,100元变更为672,293,100元。
2016年底,棕榈股份完成了案涉项目的施工工作,案涉项目于2016年12月底开园运行至今。截至目前,白云城投公司共计向棕榈股份支付工程款243,976,107.07元。
总包合同签订后,棕榈股份将承建的部分工程专业分包给了第三人贵州美庄高园实业有限公司、贵州东煌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幸福棕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并与各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约定了价格、审计、结算等事项。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第三人成都仟坤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青羊公司、白云城投公司、棕榈股份及上述三家分包单位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并进行了项目管理,与案件的审理具有实质上的法律关系。同时,上述三家分包方起诉棕榈股份的案件(分别为(2021)黔01民初2055号案、(2022)黔01民初1597号案以及(2022)黔0113民初6232号案)中均存在第三人成都仟坤公司与棕榈股份、以及上述三家分包方债权转让的情况,成都仟坤公司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及地位。棕榈股份认为将成都仟坤公司、美庄高园公司、东煌科技公司以及幸福棕榈公司列为第三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
被告白云城投公司实际使用该工程已逾6年,棕榈股份已经实际完成约5.48亿元工程量(最终以审计或者司法鉴定金额为准),而白云城投公司仅向棕榈股份支付工程款2.43亿元,扣除债权转让6,850万余元,尚欠工程款208,572,946.1元未付、质保金27,423,756.57元未退还。棕榈股份多次向白云城投公司催款,但白云城投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棕榈股份的债权严重受损,同时面临下游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追讨工程款的压力,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棕榈股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棕榈股份诉请,维护原告棕榈股份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8,572,946.1元(具体工程总价款以政府审计或司法鉴定为依据,以法院裁判认定为准)及利息(利息以208,572,946.1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工程款付清时止,暂计算至2023年5月20日合计为53,529,818.04元);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质量保证金27,423,756.57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27,423,756.5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质保金退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5月20日合计为:4,652,383.95元);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294,178,904.66元)(四)诉讼目前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号:(2023)黔01民初192号) 。

棕榈股份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和营建、苗木销售为主业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与园林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喷泉、市政工程。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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