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国务院今日发布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文件内提出,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
国务院: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国务院今日发布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文件内提出,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试点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应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在收到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交的与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后,于120天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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