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最终还是败诉了。
新加坡高等法院6月27日披露的裁决书显示,张兰的上诉被驳回,法院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张兰的债权人CVC Capital Partners(以下简称“CVC”)可以申请对张兰离岸家族信托账户5537万美元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资料来源: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决书
时间倒回4个月前,彼时,美国联邦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让张兰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判决书显示,张兰仍拖欠CVC1.42亿美元及其利息。同时,张兰用海外家族信托资金购买的一套纽约公寓也即将被出售,扣除按揭后的所得将归CVC旗下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LDV”)所有。
而在此之前,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认定张兰是其离岸家族信托所在银行账户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因此同意了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请。
一时之间,围绕具有风险阻断属性的家族信托为何会突然失效,未来它还能否继续为高净值人群保全财富的讨论不绝于耳。
从结果来看,张兰的主张并未得到新加坡高等法院的认可。法院认为,谁是实际受益所有人取决于事实。
而实际情况是,从2014年6月到2015年2月,在受托人没有发出任何指令的情况下,张兰曾自行指示家族信托壳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SETL”)的瑞信银行账户对外转出多笔资金,有的则直接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中。
对于其中两笔转账,张兰表示记不清用途,也找不到关于此次移交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新加坡法院对于这一解释并不买账,认为记不清巨额转账的用途并不符合常理,而且看不到任何由张兰代汪小菲接收款项的必要性。
法院认为,这一期间内发生的瑞信银行账户的转账表明张兰仍有意保留资产的实际受益权。而2015年3月德意志银行账户在张兰指示下进行的几笔转账,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结论。
在张兰接到中国香港资产冻结令通知的两天内,曾进行了多笔转账,并标记有“十分紧急”的字样,这一行为也被法院判定为张兰将信托资产视为自己财产的表现。
因此,基于多项证据,法院认为张兰对于离岸家族信托所属两个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具有随意处置的权利,并由此判断张兰无意将这部分资产真正给予SETL,其仍是实际控制人,由此认为张兰的上诉应被驳回。
张兰的败诉也为其他设立家族信托者敲响了警钟。
事实上,家族信托之可以避免企业经营风险、婚姻风险,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关键在于其本身具有的“风险隔离”这一核心功能。
而信托之所以具有“隔离风险”属性,是因为其法律基础就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这就决定了信托财产既要独立于委托人,也要独立于受益人,还要独立于信托公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田小皖这样表示。
回顾此次事件,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她对信托财产有无限控制权,把信托当作回避债务的工具,任意取回和处置。
对此,北京叁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越认为,信托设立人对信托的控制不宜过大,设立人尽量不要在信托旗下控股公司担任董事,信托设立后应经过受托人程序进行资金的运用,受托人应当对UTC(统一信托法典)有所监督,注意资金从TOC(信托下控股公司)账户转出及转入的程序是否正当、合规。
田小皖给出的信托合法隔离风险的建议是:一是要在没有债务危机时设立信托;二是设立人不宜在信托中保留过多权利;三是不可撤销信托、不设信托期限;四是设置非固定分配条款及其保护性条款;五是要审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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