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
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引》结合询价转让和配售减持的特点明确相关安排,起草思路主要包括: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明确询价转让和配售减持仅适用于首发前股份,并就询价转让、配售减持的拟转让比例、价格下限、询价机构数量等作出细化要求。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询价转让和配售减持实施流程较长、环节较多,明确询价转让和配售减持各个环节的披露要求,包括实施交易前的转让计划书、实施过程中的提示性公告、实施完成后的结果报告书等,更好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三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为更好规范询价转让和配售减持行为,提高交易实施效率,转让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组织实施,证券公司应当对转让股东和受让方的合规性、转让过程和转让结果的公平公正等出具核查意见。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和执行与询价转让、配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留存相关工作底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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