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泰州市泰州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国家药监局网站今天(8月31日)发布通告,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泰州市泰州港口岸为...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泰州市泰州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国家药监局网站今天(8月31日)发布通告,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泰州市泰州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泰州市泰州港口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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