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税费政策公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相关印花税以及购买人涉...
【保障性住房税费政策公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相关印花税以及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此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此外,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纳税人须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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