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崇州发生了一起惨不忍睹的事件,两只恶犬扑倒并撕咬一名2岁女孩,导致女孩多处受伤,其中右肾破裂伴有血肿形成,腹腔积液,胸背部等多处肤裂伤。警方已介入调查并正积极处理此事。 ...
近日,四川崇州发生了一起惨不忍睹的事件,两只恶犬扑倒并撕咬一名2岁女孩,导致女孩多处受伤,其中右肾破裂伴有血肿形成,腹腔积液,胸背部等多处肤裂伤。警方已介入调查并正积极处理此事。 这起事件引发了许多疑问。首先,恶犬是谁家的?从视频看,恶犬并未拴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遛狗不系绳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更何况是大型犬只。其次,此事发生在小区,也就是居民区,物业是否该担责?如果居民特别是孩童在小区内行走就能被狗咬,狗主人当然该担责,物业也不能置身度外。第三,从狗的体型看,咬人的两只恶犬都颇为庞大,它们是否属于在市区内禁养犬只之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是否有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对宠物的管理?第四,按《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不知道狗主人有无露面,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第五,恶犬伤人后,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最后,有人看到母女被恶犬咬伤,不顾危险前去施救,如此壮举,值得表彰,期待相关部门在表彰的同时,帮其申报见义勇为。 养狗人应该保持应有的养狗素养,比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起码做到遛狗时拴绳。不能因为恶犬伤人事件而否认市民养狗的正当性,也不能污名化动物伴侣存在的意义。我们应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别让你的爱成为别人的痛!这起事件终会有个说法,恶犬的主人该承担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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