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和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农村部决...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和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将附件修改为:“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1.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大豆蛋白、豆渣;2.玉米、玉米油、玉米粉、玉米渣、玉米粕;3.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4.棉籽油、棉籽粕;5.苜蓿草;6.番木瓜。上述产品中,单一作物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产品3%时应当标识。大豆种子、玉米种子、油菜种子、棉花种子、番木瓜种苗应标注‘转基因’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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