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10月18日晚间,百花医药(60072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8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疆证监局表示,百花医药在“e互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相应公告中多次披露减肥类产品相关信息,但未明确、充分说明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相关项目暂无任何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受托在研的减肥类产品中仅有奥利司他胶囊,以及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子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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