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公司可转债,2023年3月27日收到中登公司关于公司可转债的《证券登记证明》,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期届满

2023-10-19 17:55:30 同花顺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0月19日讯,有投资者向新中港(605162)提问, 5月10日,新中港回答问询时表示:公司大股东配售公司可转债后,有6个月的锁定期。 新港转债上市交易日期为5月5日,满半年需到11月份。 近日新中港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越盛集团配售可转债,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总量的10%+。 请问此举是否涉嫌违反规定?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为:“自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存在任何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计划或安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公司可转债,2023年3月27日收到中登公司关于公司可转债的《证券登记证明》,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期届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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