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讯,10月20日至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参与涉密业务的社会组织增多的...
10月20日讯,10月20日至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参与涉密业务的社会组织增多的情况,修订草案规定,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同时,为积极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本次修订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管理要求、奖惩措施等管理制度。此外,修订草案还进一步规范了保密监督管理措施,完善了保密法律责任。(媒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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