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
重要讯息:
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并申请完成登记后,可在市场出售,以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拟于近日发布首批项目方法学,支持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项目发展。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并且要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
交易策略:
项目减排量需在五年之内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减排量可以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并符合保守性原则。对于旧有项目,需满足新方法学,重新申请登记。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但新旧系统隔离,旧有CCER存量在老系统里进行消化,而新系统服务于新管理办法和新方法学下的CCER新量。核证自愿减排量跨境交易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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