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石家庄市的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二十四时。如果需要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市政府会做出决定并公告。此外,市、县(市、区)政府还...
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石家庄市的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二十四时。如果需要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市政府会做出决定并公告。此外,市、县(市、区)政府还会对因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增加的住宅热用户供热燃料等主要成本费用给予补助。 石家庄市的热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1月10日前。各供热企业通过微信公号、微信群、张贴告知单等形式公布了热费交纳的通知,包括交费方式、收费标准、暂停用热、恢复用热、注意事项等。市供热事务中心收集整理了各企业的交费通知,并进行了公布。各企业的热费缴纳时间和缴费通知链接详见上文。 目前,石家庄市各供热部门正在有序推进集中供热准备工作,计划在10月底前全面具备供热条件,按照法定供热时间,石家庄市11月10日将正式开始启动供热。各供热企业将陆续对各小区供热设施进行注水试压工作,以提高供热质量。全市各供热部门将全力抢抓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启动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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