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知名私募基金公司的自购行为被指存在营销嫌疑,将回购金额与公司新增净申购额挂钩或将自购目标锁定为公司正在发行募集的新产品。虽然监管对基金自购的资金来源、是否赎旧买新等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基金公司自购旗下产品,既传递出市场信心,又证明对自家产品有信心,突显了与投资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决心,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一些公司自购主要集中在新产品上,可能并不是对市场或产品本身的看好,而是出于支持新产品的考虑。同时,自购资金的来源及是否赎旧买新也不在信披范围内,普通投资者难以掌握实际情况,容易被误导。
因此,投资者应该综合考虑基金经理的风格和过往业绩等相关因素,而不是将基金公司自购作为主要依据。此外,自购基金的收益率并没有体现出明显优势,投资者也不应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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