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中金发布研究报告称,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正式稿发布时点符合市场预期,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对于按揭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形成更多资本约束,对于信用证业务影响减少,对于银行投资公募基金也有望降低资本占用。该行认为,资本新规整体有利于节约银行资本,特别是有望缓解资产增速较快的国有大行和头部城商行的资本压力。
中金主要观点如下:
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下称“正式稿”),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2月18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稿发布时点符合市场预期,总体上与征求意见稿变化较小(详见我们此前报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3])。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对于按揭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形成更多资本约束,对于信用证业务影响减少,我们认为对于银行投资公募基金也有望降低资本占用。具体而言,正式稿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包括:
一、部分资产信用风险资产权重有所调整:
按揭贷款信用风险权重整体下调:根据征求意见稿,若居住用房地产满足已完工等审慎要求,第一档银行可根据还款来源、LTV(贷款价值比)等分类设置40%~105%权重不等;正式稿在此基础上细化分类规则,整体调整为20%~105%不等。目前我国LTV约60%,对应按揭风险权重为20%~30%左右,按揭权重整体下调;二档银行仍为50%不变。对于按揭占比较高的第一档银行形成更多资本节约。
下调政策行次级债权信用风险权重:根据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对次级债权和TLAC的风险权重均为150%,正式稿中开发性金融机构及政策行的次级债权下调为100%。
下调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信用风险权重:正式稿中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不区分债转股是否上市、政策性原因持有等特殊情形,均从400%下调至250%。
调整部分表外业务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信用转换系数为20%,基于服务贸易的国内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由征求意见稿的 100%下调至 50%,相比征求意见稿新规对于信用证业务的影响明显减小。
二、明确过渡期安排:资本新规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正式稿新增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及银行信息披露过渡期:
商业银行超额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权重法/内评法下超额损失准备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0.6%。本次正式稿要求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过渡期,其间逐步提高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我们认为该过渡期旨在与今年7月起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过渡期保持一致(2025年12月31日前)。
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银行根据所属档次、系统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况,适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减轻银行披露压力。
三、资管产品信用风险权重方面,正式稿对于能够确认资管产品基础资产信息的“独立第三方”进行扩容,明确“独立第三方”在特定情况下包括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特定情况指的是商业银行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是公募基金。我们认为这意味着银行投资公募的穿透清单可由公募基金提供,相比此前征求意见稿,正式稿的穿透法对银行投资公募基金有望形成一定资本节约,尽管新规后货基整体的风险权重总体可能仍将从此前的25%左右提升至40%左右(由于同业债权等资产权重的提升)。
预计资本新规落地有望形成一定资本节约。我们对资本新规的资本节约效应进行了测算,其中:1)对于使用权重法的大部分上市银行(第一档银行),我们估算本次新规能够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35bp,其中国有大行/股份行/第一档区域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正向贡献21bp/62bp/35bp,对按揭、信用卡、优质企业客户贷款比重更高,资本节约效应越大;2)对于使用内评法的五大行及招行,如果资本底线下调(80%下调至72.5%)全部转为资本节约,我们估算能够额外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约1ppt。
对银行的影响:我们认为资本新规整体有利于节约银行资本,特别是有望缓解资产增速较快的国有大行和头部城商行的资本压力。此外,新规对标国际最新监管规则,体现出了新的监管导向,包括降低银行投向按揭、优质企业、中小企业、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信用卡等资产的资本成本、增加银行投向开发贷、同业债权、次级债的资本成本等,可能对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产生影响。
风险
资本节约效应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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