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厨不配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无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11-03 19:44:25 挖贝网 

挖贝网11月3日,ST大厨(873598)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近日发布风险事项情况如下:

1、2023年9月26日,ST大厨收到宁强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的《宁强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陕0726民初1126号)后,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诉讼公告》,也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2023年10月19日,ST大厨将上述事项通知主办券商,在主办券商督导下,2023年10月27日,ST大厨披露了《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重大诉讼补发声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挂牌公司存在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2、公司不配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无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ST大厨已停工停产,董事会秘书已辞职,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张明耀暂行代替,但张明耀因身体原因,无法及时处理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2023年9月26日,ST大厨在收到《宁强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亦未能及时披露公告;2023年10月19日,ST大厨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后,在主办券商督促下ST大厨亦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补发公告。

(2)2023年7月至今,ST大厨未再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每月向主办券商回复问题清单。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公司披露的《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38),2019年10月24日申请人与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签订《村集体发展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了合作方式,借款额度、项目及质押担保,资金使用管理,借款期限及利息支付,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明确原告借给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金300万元,用于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村料采购、资金周转等,借款期限为2年,利息自300万元借款到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起为每年按借款本金的10%,被告张明耀将在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0%的股权质押给原告,如到期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如期履行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及借款本金的5%的违约金。后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今仅支付分红46.21万元,截至2023年9月20日尚欠原告本金300万元分红60.83万元,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金15万元,合计375.83万元。被告张明耀作为质押担保人,在担保责任内理应对前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明确诉讼请求确认书》,申请人陕西羌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请求依法确认与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有限公司、张明耀合同纠纷一案中诉讼请求变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支付截至2023年9月20日未支付的分红60.83万元,并承担未按时归还本金及支付分红的违约责任,即违约金15万元,合计375.83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张明耀对申请人前诉第一项请求承担质押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仅为9,311.52元。

上述诉讼涉及金额远超公司偿还能力。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股转公告〔2023〕53号)第十七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十三)被法院宣告破产。”目前案件尚未判决,如果公司败诉且不能偿还上述款项并被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将导致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

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211.95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挖贝网资料显示,ST大厨专注于食用菌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产品差异化竞争为竞争理念,通过OEM模式的代工生产蘑菇罐头、蘑菇酱外贸出口系列产品,同时公司生产“巧姑妈”自主品牌的香菇酱、夹馍酱、手撕香菇。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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