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行业简评报告:容量电价机制有助煤电价值重估

2023-11-14 18:55:04 和讯  首创证券邹序元/董海军
煤电容量电价 机制落地。2023 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计划从2024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煤电容量电价制度。适用范围方面,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均可适用;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
电价水平按照回收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 元;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 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100 元/kw),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2026 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容量电费按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新建煤电机组自投运次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送受双方明确电费分摊比例和履约责任。对纳入受电省份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送受双方应当签订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明确煤电容量电费分摊比例和履约责任等内容。
其中:(1)配套煤电机组,原则上执行受电省份容量电价,容量电费由受电省份承担。向多个省份送电的,容量电费可暂按受电省份分电比例分摊,鼓励探索按送电容量比例分摊。(2)其他煤电机组,原则上执行送电省份容量电价,容量电费由送、受方合理分摊,分摊比例考虑送电省份外送电量占比、高峰时段保障受电省份用电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投资建议。在单一制电价下,煤电企业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并获得回报,不能充分体现煤电的支撑调节价值。同时,随着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煤电机组越来越多时间“备而不用”,通过单一电量电价难以完全回收成本。容量电价机制的落地,将利好煤电企业,稳定预期,帮助其成本的回收。煤电价值将重估。我们维持对公用事业行业“看好”的投资评级。推荐标的,华能国际,三峡能源、中国核电、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太阳能等公司。
风险提示:碳中和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及预期;煤价下降不及预期;新能源建设与消纳不及预期等。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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