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公司有资格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公司有资格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有关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核心团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历史业绩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而制定,指标设定合理、科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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