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行业周报:L3+自动驾驶试点通知发布 自动驾驶行业迎来重要催化

2023-11-20 13:30:15 和讯  安信证券赵阳/袁子翔
  四部门发布试点工作通知,自动驾驶行业迎来重要催化11 月17 日,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四部门将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对由车企和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行审核并开展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定义的3 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 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标志着我国L3 级和L4 级自动驾驶汽车即将迎来合法上路。
  要求车企与使用主体的联合体申报,统一多方目标我们认为,本次试点工作通知的一大亮点在于提出试点工作的主体是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其中,对于使用主体的定义为,具备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有效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开展的独立法人,且从事运输经营的试点使用主体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由此我们判断,本次试点工作的使用主体更多是自动驾驶公司或Robotaxi 企业,而非个人消费者。进一步来看,当前,L3/L4 级自动驾驶仍以后装为主,部分原因是在L3 前装量产的过程中,对于车企而言存在法律、成本、事故风险、责任划分等一系列掣肘,使得其对于L3 规模化量产的动力不足;而联合体将车企和自动驾驶企业的目标进行了统一,督促车企承担起部分责任,有助于自动驾驶量产的加速推进,建议关注:德赛西威、中科创达、虹软科技、经纬恒润、四维图新、光庭信息等。
  明确事故责任归属,扫除商业化落地障碍
  此次试点方案中也明确了事故责任的归属,属于试点车辆一方责任时,1)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未激活状态下的,由车内安全员承担;2)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设备提供方等相关主体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责任一方可以依法追偿。我们认为事故责任归属的明确有助于自动驾驶扫除商业化落地的障碍,尤其是对于后续个人消费者的使用、购买、上险等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有望倒逼车企加快对于L3 及以上自动驾驶的布局。
  试点工作有望拉动新一轮“双智”城市建设需求根据通知要求及工信部的相关解读,拟开展试点运行的城市需满足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及安全管理三个条件,其中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双智”试点)为试点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由此我们判断,首批L3 及以上准入试点城市有望来自于此前16 个“双智”城市中,且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更多城市将在交通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车能路云”融合发展方面加大投入,从而拉动新一轮“双智”城市的建设需求,建议关注:千方科技、万集科技等。
  建议关注
  基础工具:普源精电、鼎阳科技、坤恒顺维、中望软件、索辰科技、华大九天。
  智能汽车:德赛西威、中科创达、光庭信息、虹软科技、四维图新、万集科技。
  工业软件:宝信软件、中控技术、容知日新、赛意信息、能科科技、鼎捷软件。
  数字能源:朗新科技、国能日新、南网科技、龙软科技、国网信通、远光软件。
  人工智能:金山办公、科大讯飞、海康威视、商汤-W、奥比中光、寒武纪。
  网络安全:深信服、安恒信息、启明星辰、天融信、奇安信-U、信安世纪。
  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变化影响企业信息化支出;2)财政与货币政策低于预期;3)供应链波动加大, 影响科技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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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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