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取消了“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并将租赁住房也纳入积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在参保情况方面,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由1分提高至2分,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在居住期限方面,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由1分提高至2分。在居住年限互认地的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分指标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租赁住房情况”,对于南京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合法租赁住房的,连续租赁每满1年积6分,最高不超过30分。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项指标的,只计两者高分项。
此次租房加分的政策变化,将为租房人士提供更多的落户机会,也将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同时,与此同时,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也将面临一定的影响,因为落户条件的放宽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人涌入南京,增加市场的需求,从而推动房价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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