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新规加强对基金经理的管理
近年来,基金经理“闪离”频繁发生,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中基协在近期发布的新规加强了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更管理要求,尤其是在募集期、封闭期和产品成立不久后这些关键时期,需要基金经理的全程参与和把控,离职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募集效果和后续管理,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具体来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对基金经理的注册设置了限制,禁止14项情形的基金经理注册,并要求拟聘任基金经理承诺不在募集期、封闭期和管理公募基金产品1年内主动离职,并签署个人承诺书。此外,《规则》还明确加强了对募集期、封闭期、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等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更管理要求。
基金经理“闪离”问题影响基金产品及投资者
基金经理“闪离”对基金产品及投资者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基金经理在产品募集期、封闭期和管理产品未满1年内离职,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募集效果和后续管理,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机构可多措并举留住人才
为了减少基金经理的流动频繁的情况,基金公司可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比如,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基金经理的待遇和福利,让他们更加稳定和忠诚;加强内部培训,让基金经理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减少基金经理的流失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