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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从事证券业务的新规于12月1日起实施。
近期,证监局对2家律所进行处罚,其中一家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法律意见书质量较差、执业工作底稿制作保存不规范等问题,另一家存在法律意见书表述不准确、未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等问题。
12月1日起,律所从事证券业务有新规定。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扩展了律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范围,删除了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完善了证券法律服务监管规定等。
此外,新规加强了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的要求。
责编:汪云鹏
校对:廖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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