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联合修订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跨境理财通”试点便利化,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降低业务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优化办理流程等。
改革方案的主要看点如下:
首先,投资者参与业务试点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此外,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也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如果个人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两种渠道分别有150万元额度。
其次,试点范围也扩大了。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
期货基金。
最后,改革方案还优化明确了“跨境理财通”业务办理流程。包括细化跨境宣传销售指引;新增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可进行的跨境宣传销售行为;明确试点退出机制;明确试点业务退出机制等。
“跨境理财通”试点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重要尝试。随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运行发展,业务办理流程上有一定优化的空间,市场主体对扩大参与试点机构范围、产品范围和额度等有强烈的需求。
看投资段子,轻松一下:
广东监管局出手了!跨境理财通试点范围扩大,门槛降低,投资额度提高。看来以后小康生活不是梦,只要多存点钱,买买基金就行了!
和讯自选股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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