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投资者控诉量化巨头幻方量化,称100万元买私募产品,赎回时只剩下80万元,却被计提了3万元的业绩报酬,在行业内引发关注。
为何私募基金的业绩计提多次引发争论?究竟哪种业绩计提更合理?券商中国记者进行多方采访,探讨私募产品业绩计提的模式和存在的问题。
私募客户控诉,亏钱却被计提业绩报酬
11月29日,一位私募客户申请赎回一只沪深300指数增强策略产品,100万元买的产品,于今年12月1日确认赎回时仅剩下80.28万元。
根据其提供的交易确认单显示,这位客户购买的是幻方量化旗下300指数增强产品,赎回的份额为107.4万份,产品的单位净值为0.77,对应的资产金额为80.28万元。据透露,这位客户持有该产品两年多,但赎回时却以跑赢沪深300指数的超额收益的25%来计提业绩报酬,约3.02万元。
私募排排网显示,该产品成立于2021年3月16日,正值A股“抱团股”高位回落之际,其追踪的是沪深300指数,但过去两年,沪深300指数持续调整。截至12月1日,这只量化产品成立以来收益为-22.45%,同期沪深300指数涨幅为-30.80%。
有行业人士表示,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如果采取跑赢超额收益的方式来计提业绩报酬,那么幻方量化的计提过程是合规的,并无问题。从逻辑上而言,如果基准赚钱的话,这种计提方式对投资人也是有利的。
“投资者选择指增策略是建立在对指数贝塔收益具备一定信心,遇到指数下跌风险很难避免,但管理人仍旧能做出一定超额并进行计提,本质上是比较合理的。同理,产品收益为正时,管理人仅能提取超额部分。”某渠道人士表示。
天朗资产总经理陈建德也表示,如果合同里是这么约定的,那相关的管理人就是合法合规的,因为管理人的确做出了超越指数的收益。但是可能对于客户而言,在情感上不大好接受,因为总的没有赚钱,客户还要被提取超额收益率的业绩报酬。
此前,就有投资者反映,他在2021年9月花150万元买了一家百亿量化私募旗下的中证500指增产品,一年半过去还亏损近10个点,但他却被告知要计提超额收益的业绩报酬,总共超过3万元。
有头部量化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超额收费对客户理论上更友好,但实际上客户常常高买低卖。反而投资者更接受绝对收费,所以我们代销从来不做超额收费”。
规范私募计提标准,水下不得计提业绩报酬
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一般标准是计提盈利的20%,也有一些私募的计提标准可能达到25%-30%,对此,投资者的异议不大。但对于计提的方式,却容易引发争议。
目前,国内私募业绩计提,主要有高水位计提法和赎回计提法。高水位计提法,是指产品累计净值创历史新高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才可以提取报酬;赎回计提法或清盘法,是指当客户全部赎回或基金清盘时,如果基金净值超过初始净值,才提取业绩报酬。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目前而言,业绩计提方式仍旧是单客户单笔份额高水位法比较常见,在此基础上也可根据产品实际策略情况,分段阶梯式计提。过去几年,也有不少主观私募管理人在高水位计提了业绩提成后,一直没有赎回持有,后续产品净值下滑,最终出现了赎回时亏损依然被计提了业绩提成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曾多次发布相关规则,规范私募计提标准,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
今年9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备案指引1号》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间不计提业绩报酬,以投资者赎回份额或者基金清算时的净值为基准计提业绩报酬,对基金业绩超出计提基准的部分计提业绩报酬的,应当以投资者取得正收益为前提。
去年1月,部分券商托管方收到监管的窗口指导,对于超额计提产品,要求私募管理人在客户不赚钱的情况下,不能提取超额计提业绩报酬,而且计提完成后客户持有份额不能为亏损状态。不过,对存续产品并不影响。
上述行业人士表示,总体而言,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要求产品在水下不得计提业绩报酬,可以极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总体而言,我们认为投资者在购买产品之前,还是应该认真审核合同约定内容,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私募基金不能正面赚钱,反面也赚钱;站在管理人的角度,若采取赎回计提法,投资人不赎回,就一直不能计提业绩报酬,管理人的正常运营或受影响,容易“饿死”。有业内人士建议,比如采取高水位法计提,但是如果赎回时投资者没赚钱,要把计提部分补给投资者,似乎更合理。
天朗资产总经理陈建德表示,不论是单个客户净值高水平法提取业绩报酬,还是对标指数的超额收益率提取业绩报酬,都是合理的,也是可以接受的。核心是投资者在投资前,管理人得把计提标准讲清楚,投资者也可以接受。
“投资者得想清楚是为绝对收益率付费,还是为超额收益率付费,如果是绝对收益率付费,免不了有指数上涨的成分所在。如果是为超额收益率付费,也可能会再次出现指数下跌、总的产品净值下跌,还得继续付出业绩报酬的情况出现。”陈建德表示。
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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