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私募基金嵌套问题备受关注,针对此问题,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新规约束包括严控私募投资层级、不得超过两层,存量私募基金嵌套层级应当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明确了私募基金嵌套引发的索赔问题。
私募投资层级不得超过两层
根据修订后的《私募办法》第五十四条,私募基金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或者私募基金,但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或私募基金。母基金不计入投资层级,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规避或变相规避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监管要求。
存量私募基金嵌套应在两年内完成整改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一年内完成整改,私募基金嵌套层级应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对存量私募基金不符合其他规定的,不允许新增募集规模或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到期予以清算。
私募嵌套索赔案例
上海金融法院最近明确了嵌套私募产品索赔,支持投资者直接起诉次级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在投资损失认定一般以清算为原则的前提下,当私募基金因管理人原因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认定投资者损失已经发生并据此判决管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留追偿后二次结算的补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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