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10日丨丽珠医药(01513.HK)发布公告,有关建议分拆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丽珠试剂,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丽珠试剂集团)及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事宜。
于2023年12月8日,公司获香港联交所通知,上市委员会已同意公司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建议分拆至新三板。
丽珠试剂(公司的控股附属公司)计划将其现有股份于中国新三板挂牌(建议分拆至新三板)。建议分拆至新三板将不会发行新股份。建议分拆至新三板完成后,公司于丽珠试剂的股权(即47.43%)将维持不变。
视乎市况及所需监管批准,丽珠试剂可能转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售其新A股(建议股份发售,其后转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建议股份发售统称为建议中国上市)。建议股份发售尚落实,将导致公司在丽珠试剂的股权稀释,并将构成视作出售公司在丽珠试剂的股权。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