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与网络主播陈林茹合作拍摄视频,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报酬。陈林茹停止合作后,该公司拒绝删除她的出镜视频,并继续使用她的肖像作为账号头像。陈林茹向抖音平台投诉...
珠海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与网络主播陈林茹合作拍摄视频,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报酬。陈林茹停止合作后,该公司拒绝删除她的出镜视频,并继续使用她的肖像作为账号头像。陈林茹向抖音平台投诉后,平台下架了相关视频。但该公司要求平台恢复账号所有视频作品。陈林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公司在其抖音号删除涉及陈林茹的视频,并公开道歉一个月。法院认为,使用肖像必须经过授权同意,公司未经陈林茹同意,继续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办案法官提醒,双方应提前签订协议,共同确定有关肖像在何种平台使用、是否有使用期限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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