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恒宝股份(002104)(002104.SZ)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以下方面违法事实:
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某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停止,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3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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