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IPO:严重依赖大客户 实控人履历不一致遭质疑

2023-12-15 17:06:57 发现网

近期,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对外披露了最新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其已在上交所主板上会通过,由中银国际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据悉,此次IPO,汇通控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50.7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预计募集资金8.10亿元,分别用于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但是,查询招股书发现,汇通控股九成收入来自比亚迪(002594)、奇瑞等客户,存在依赖大客户的情况。不仅如此,汇通控股股权集中度偏高,且实控人履历信息披露不一致。针对上述问题,发现网向汇通控股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止发稿前,公司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依赖大客户,多次违规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汇通控股主要从事于汽车造型部件和汽车声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汽车车轮总成分装业务。

2020年-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汇通控股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93亿元、4.17亿元、6.28亿元和5.05亿元,其中2020年-2022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8.18%、42.41%和50.60%;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44亿元、0.57亿元、1.62亿元和1.09亿元,2020年-2022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9.25%、30.18%和184.90%。

图源:Wind(汇通控股)

值得一提的是,汇通控股超90%的营业收入来源于比亚迪、奇瑞汽车、长城汽车等前五大客户。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汇通控股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59亿元、3.87亿元、6亿元和2.9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51%、93.79%、96.35%和94.14%。公司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2.64%、42.02%、53.45%和44.91%,其中2020年和2021年第一大客户为奇瑞汽车,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第一大客户为比亚迪。

图源:招股书(汇通控股)

汇通控股产品销售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存在依赖大客户的情况。对此,公司在招股书中解释称,主要系公司为一级配套供应商,下游整车行业集中度较高。但是业内人士表示,汇通控股依赖比亚迪等大客户,若是未来比亚迪等客户的订单量大幅减少,或者主要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或许会对汇通控股应收账款、业绩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汇通控股还受到环保及行政处罚。招股书显示,汇通控股2019年因公司处理后污水检测未达标涉及环保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公司存在车辆及设备登记检测相关处罚和安全生产处罚,2020年汇通控股因1台叉车、1台行车超期未检,1台叉车未办理注册登记,1台储气罐及相关压力管道未及时检测被罚款4.5万元;2021年因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被罚款5万元。

2023年7月,汇通控股还因消防大队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抛光间夹层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被罚款4.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因上述多次受到的行政处罚,上交所对汇通控股生产经营是否合规产生了质疑,问及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以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实控人股权集中,且履历信息披露不一致

招股书显示,汇通控股成立于2006年,由汇通经贸和陈王保共同出资设立。初成立时,两位股东分别持股66.67%和33.33%。

图源:招股书(汇通控股)

经过多轮增资及股权转让,截止招股书签署日,汇通控股现有股东60名,其中自然人股东47名,非自然人股东13名。

陈王保直接持有汇通控股1796.34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9.0044%;同时通过汇通集团、保泰利和合肥持盈分别间接控制公司57.7643%、9.7648%和5.8241%股份,据此,陈王保合计控制公司92.3576%表决权,为汇通控股实际控制人,同时还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

业内人士表示,汇通控股股权高度集中在单一股东身上,极易产生“一言堂”现象。而股权集中、“一股独大”被视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绊脚石,特别是家族企业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等方面存在弊端。

尤为注意的是,汇通控股实控人陈王保1984年7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合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7年10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安徽省徽商集团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商时代汽车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担任汇通经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4年3月,担任汇通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董事长、总经理。

而根据汇通控股2020年6月挂牌新三板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来看,实控人陈王保的履历与上述存在出入。陈王保于1984年7月至1996年11月就职于合肥物资集团化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6年11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安徽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与上述1997年10月从合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离开开始在安徽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就职,存在一年的差别。

那么,汇通控股实控人这两份履历的不同是招股书质量问题,还是公司对实控人履历有所隐瞒,还需汇通控股进一步解释说明。

(记者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腾会言)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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