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12月18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征求意见稿》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7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服务”等4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
另一方面,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鉴于保险销售专业性较高,而且涉及的相关投诉纠纷较多,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没有开展此类业务,因此取消“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