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晚,光纤通信接入设备“龙头”公司瑞斯康达(603803)(SH603803,股价8.94元,市值38.92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
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还提及,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8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2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根据公告内容,瑞斯康达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而于洪波、黄磊、张泽云、赵斌、吴彦、郝爽、关洪峰、张羽、朱雪梅9人作为瑞斯康达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瑞斯康达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9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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