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0日讯(记者 胡朝辉 李冰岩)12月19日晚,海伦哲(300201)(300201.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18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16年1月29日,海伦哲完成对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连硕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式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11月30日,海伦哲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800万元,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2月29日,海伦哲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证监局认为,海伦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丁剑平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海伦哲、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海伦哲主营业务为包括高空作业车、电力应急保障车、军品及消防车等在内的特种车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
财报显示,海伦哲今年前三季度营收10.74亿元,同比增长55.19%;归母净利润1.33亿元,同比增长106.39%。
但是,公司董事姜海雁对三季报提出反对意见。姜海雁的反对理由是,三季报披露的股东信息中“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状态为冻结”,其对披露信息有异议。姜海雁认为,该股份冻结事项背后涉及的恶意滥诉、违法冻结行为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相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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