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股权激励“大礼包”兑现:员工持股平台4251万元入股子公司,1.5亿元退出

2023-12-22 17:49:46 每日经济新闻 

12月21日,均胜电子(600699)(SH600699,股价17.74元,市值250亿元)发布公告称,拟以约1.22亿元购买两家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联智行)1972万股股份,本次购买完成后两家员工持股平台将不再持有均联智行的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均联智行为均胜电子的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底,均胜电子在均联智行层面为公司、均联智行相关中高层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均胜电子的上述两家员工持股平台以约4251万元对均联智行增资,合计获得均联智行3.6046%股权。去年12月,均胜电子曾作价约2781万元买过两家员工持股平台所持的均联智行约0.7%股权。

换句话说,均胜电子去年12月和今年12月两次购买对价合计约1.5亿元,而当初两家员工持股平台增资成本为约4251万元。

两家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东主要为均胜电子的高管,包括刘元、王剑锋和陈伟等人。

4251万元“降价”入股作为员工激励

均胜电子的两家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是舟山均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均嬴)及舟山均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均行)。

启信宝显示,均嬴成立于2020年12月1日,均行成立于2020年12月18日。

均嬴和均行成立不久,2020年12月24日,均胜电子公告称,均嬴和均行拟分别出资约人民币3075万元和人民币1176万元,合计出资约人民币4251万元对均联智行增资。

图片来源:均胜电子公告截图

增资完成后,均嬴和均行分别持有均联智行2.6072%和0.9974%股权,合计持有约3.6046%股权。值得注意的是,据当时均胜电子公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收益法估值后均联智行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2.5亿元,而3.6046%股权所对应的价值应为1.17亿元,这也意味着均嬴和均行此番增资是以低于评估价的价格进行的。

2020年前三季度均联智行财务状况。 图片来源:均胜电子公告截图

对此,公告中均胜电子明确表示:“本次增资的目的是对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而非外部投资者的简单增资,因此公司综合均联智行账面净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市场同类激励方案确定增资价格……本次增资价格与对应均联智行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值之间的差异,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计入股权激励费用处理。”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针对立即授予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增资股份所对应的股权支付费用,计人民币 1671.53万元,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1.5亿元退出

启信宝显示,目前位列均嬴前三位的股东分别是刘元、王剑锋和陈伟,三人对均嬴的持股比例分别约30.2%、15.8%和13.7%,合计约59.7%;目前位列均行前两位股东的分别是王剑锋和潘进,两人分别持有均行约52.3%和26.6%的股权,合计约78.9%。

王剑锋为均胜电子董事长,刘元和陈伟为均胜电子董事,潘进曾在2017年被均胜电子聘任为公司内审总监(查阅均胜电子公告后,无法获得潘进后续的任职和最新任职信息)。

图片来源:均胜电子公告,记者制图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均胜电子就曾收购过均嬴和均行所持的均联智行股份。当时均胜电子以现金约2781.3万元收购了均嬴及均行持有的均联智行约471万股股份,占均联智行总股本比例为0.6953%。

2021年12月31日,均联智行的所有者权益约24亿元。在去年12月那次收购中,均胜电子公告中引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对均联智行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为约40亿元,增值额约16亿元,增值率约为66.27%。

此次,均胜电子拟以约1.22亿元收购均嬴和均行所持有的2.9093%均联智行股份,均胜电子对均联智行的估值为42亿元。均胜电子在其公告中称,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收益法评估后的均联智行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约42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约27.5亿元,增值率52.60%。

对于上述交易价格,均胜电子表示:“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两笔交易合计付出现金约1.5亿元。均胜电子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均嬴及均行不再持有均联智行股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均联智行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

“均联智行系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本次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均联智行的控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提升对其权益比例,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水平,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均胜电子表示。

12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交易价格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有损均胜电子方的股东利益;三年时间,均嬴和均行对均联智行的买卖价差超1亿元是否具备合理性等问题对均胜电子发出《采访函》,但截至记者发稿未获得正式回复。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

(责任编辑:周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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