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12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直接新上市的企业,按首发上市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募集资金1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募集资金15亿元以下、8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400万元;募集资金8亿元以下的,一次性补贴300万元。已上市公司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后,一次性补贴300万元。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以及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创新层企业,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后,均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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