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 昨日晚间,东兴证券(601198)(601198.SH)发布重大诉讼调解公告。公告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泽达易盛案民事调解书,各被告应向全体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律师费损失及通知费损失总计人民币285,109,589.62元,其中东兴证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被告于《民事调解书》正式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原告投资者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55,139,143.72元。
公告显示,原告为郑某某、胡某某等7,195名投资者,被告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泽达易盛”)、林应、王晓亮、姜亚莉、刘雪松、雷志锋、应岚、东兴证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方式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全体原告投资者诉请:(1)判令被告泽达易盛赔偿全体原告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2)判令本案其他被告对全体原告投资者的前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12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调解书的申请。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调解协议草案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向本案全体原告投资者发出通知。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听证会,听证会后上海金融法院综合考虑投资者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
截至公告日,东兴证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东兴证券为12名被告之一,对于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东兴证券表示,公司已就本案足额计提预计负债,本事项将减少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相应减少公司净资产。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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