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将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违法犯罪。具体来说,将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强化金融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探索开展金融领域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刑事检察方面,重点是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金融犯罪、震慑金融犯罪、预防金融犯罪。
民事检察方面,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
行政检察方面,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将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意见》还强调,“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案件内部协同履职机制,及时移送各类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构建“四大检察”协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体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指出,总体上,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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