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 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新规,A/B/C类监管动态提升投资可行性

2023-12-29 19:17:46 自选股写手 

和讯为您带来近期券商看点,供您参考:

执业质量评分方式进一步优化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优化执业质量评分方式,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督促投行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引导证券公司全面提高投行业务质量。

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第一个“1”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4”是指执业质量评价,反映证券公司4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第二个“1”是指调整项,主要反映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

评价结果供券商分类评价、白名单等监管使用

根据最终评分,评价范围内的证券公司投行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评价结果将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机制挂钩,发挥行政约束的作用,使评价“硬”起来。证券业协会将评价结果报送证监会,同时抄送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供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

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

《评价办法》适应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需要,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投行业务综合执业质量。


和讯自选股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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