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以来债基新发规模超1600亿元,资本新规影响初显?

2023-12-30 07:06:31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下发了新一期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

记者注意到,其中提及三方面的内容,包括了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按照商业银行委托人需求定期计算及提供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数值,并向商业银行委托人提供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满足《资本新规》穿透法下第三方计量适用风险权重1.2倍的要求。

有基金业内人士直接表示:“目前比较确定的是,这个新规对银行营收会造成比较大的压力,有可能一些银行就会赎回货基,重新去考虑配置。”

而记者注意到,今年11月和12月债券基金连续两个月新发规模突破千亿元,且12月以来更是超过1600亿元,其中规模超50亿元的多为政金债、利率债产品。

公募基金管理人可适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

近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下发了新一期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中表示,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配合做好《资本新规》实施工作,确保《资本新规》平稳落地,现通报相关监管要求。

记者注意到,监管要求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适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按照商业银行委托人需求定期计算及提供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数值,并向商业银行委托人提供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满足《资本新规》穿透法下第三方计量适用风险权重1.2倍的要求。计量过程应当严谨审慎,计量结果应当经外部审计,且审计结果合格。审计机构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投资组合信息。

二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监管法律法规在落实《资本新规》过程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各项监管法律法规要求:首先是严格遵守现行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违规向特定委托人单独提供公募基金持仓信息,不得违规提高信息披露颗粒度或频率,不得擅自开展自主信息披露等。

其次,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委托人规避监管要求提供便利,不得按照委托人指示或指令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向委托人或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

另外,要坚持合规风控全覆盖原则。公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委托人数量较少或委托资金集中为由放松合规风控要求。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从严问责并向全行业通报。

三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商业银行委托人强化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资本新规》落实工作。同时,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优化产品投资运作,改善持有人结构,做好旗下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控。

影响或已显现,12月新成立债基规模超1600亿元

记者注意到,在《资本新规》发布之后,已有多家券商对其影响有过深入研究,有的还直接给出具体的建议。

比如民生证券指出:“通过测算发现,资本新规之后,即使采用穿透法计量,银行投资基金的平均风险权重也会有所提升。但一方面,考虑节约资本,银行会动态调整投资基金风格,更加偏好便于穿透管理、底层资产权重低、杠杆率低的基金。另一方面,基金仅是资产配置其中一环,从资本新规的整体影响来看,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整体稳定。”

光大证券则是认为:“资本新规对银行投资货基、债基行为的影响相对有限。不过展望明年,若资金利率持续上行,银行配置货基等产品经济效益或部分压缩,需再度衡量投资性价比。”

还有基金业内人士直接表示:“目前比较确定的是,这个新规对银行营收会造成比较大的压力,有可能一些银行就会赎回货基,重新去考虑配置。”

而中金公司建议道:“我们对基金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有如下建议:1、预计银行对指数型债基、偏向利率债的产品偏好度提升,基金公司可加大营销力度与布局。2、可提升产品信息披露的丰富度与时效性,例如可在季报与产品说明书中更细化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区间,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3、与银行保持积极沟通、了解其资本充足达标压力;4、可适当降低季末时点杠杆率。”

值得注意的是,wind数据显示,进入11月份以来,债券基金的发行规模已经连续两个月突破千亿元,而回看今年全年,也只有11月和12月这两个月超千亿,其中12月以来的成立规模更是超过了1600亿元。再进一步具体到产品上,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债券基金中,有不少是政金债、利率债产品。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000681)-VCG211221772591

(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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