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中院重判儿童性侵案:六罪犯获四年十月至十一年八月刑

2024-01-08 15:53:24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青海海北中院判处六名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四年十个月至十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在近期的一起重大儿童性侵案中,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六名被告人作出宣判,这些人在2022年7月至8月期...

快讯正文

【青海海北中院判处六名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四年十个月至十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在近期的一起重大儿童性侵案中,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六名被告人作出宣判,这些人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间,单独或共同对一名不满14岁的幼女实施了性侵犯罪行为。法院依法判决六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获得四年十个月至十一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该案件审判过程中,法院明确指出,这些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强奸罪,由于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实施的轮奸犯罪,所以性质更为恶劣,动机卑鄙,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在判决时,法院还考虑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年龄、是否自首、是否赔偿受害人、是否认罪等因素。这一判决反映了人民法院对侵犯未成年人罪行的绝不容忍态度,以及对此类罪行决心从严惩处的司法立场。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采用何种手段,无论女孩是否表示同意,都将以强奸罪予以从重处罚。如果是两人以上实施轮奸,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法律后果。 该院强调,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是全社会的重要责任。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的伤害不容忽视,挑战了社会的道德底线。法院一直保持对此类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政策,并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携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普及防范和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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